上海印刷公司按需印刷流程-上海印刷廠
作者代替了編輯的職能,負責文稿的檢查;合同期結束以后,作者可以與第二家出版公司合作,出版同一本書。
首先,手稿被轉換成PDF格式文件。作者需要仔細檢查手稿,他負責拼寫、語法和句法等細節(jié)問題。然后,作者把修改稿發(fā)給按需印刷公司的編輯。幾周以后,作者會收到一個 PDF文件。在這份文件里,出版公司對圖書前后封面的設計提出一些想法,作者據此建議改進前后封面圖,一旦大家達成一致,就可以確定出版日期了。然后,按需印刷公司通過電子郵件給作者推薦的人(大概100個)發(fā)送信息,告知圖書出版的日期。圖書付印之后,作者會收到按需印刷公司寄來的信,信封里一般會有兩本平裝本圖書。這種平裝本比精裝本的規(guī)格小一些,但是定價比一般平裝本高三到四倍。另外,信封里還會附一張便條,告知作者可以在某個時間以很低的折扣購買自己的圖書。
作者的書被印刷成標準平裝本的樣式。大約一年以后,當這本書的銷量和需求明顯下降時,出版公司就不再印刷這本書了。出版公司與作者的合同期結束以后,作者還可以與其他的出版公司合作,用新的市場策略發(fā)行這本書。于是,這本書就有了第二次賺錢的機會。
矛盾產生編輯
以下為國內很久之前部分業(yè)內問題,隨著業(yè)態(tài)的發(fā)展,相關矛盾已經得到解決。
“按需印刷畫冊的圖書不受書店歡迎,它們主要通過網絡進行銷售。按需印刷公司的交易原則是:貨到款到。
作者第一次拿到自己的書時,心中總是充滿了興奮。然而這種興奮感并不會多久,就因為書店的拒絕而被失望和憤怒代替。按需印刷公司印刷了他們的書,但那只是作者夢想的一半,而另一半夢想——在書店上架——就無法實現(xiàn)了。
一般平裝本與出版公司有七年的合同期。只有出版公司有權首先解除和約,而且這些書被打上了“必須從按需印刷公司訂購”的標記。
圖書上市三個月后,作者對書的市場情況有些失望。作者想看到的是:自己的書在全國范圍的書店里上架,被最廣大的讀者閱讀。而事實是,由于他們的書是以按需印刷的模式生產的,書店經理拒絕上架這類圖書。想購買此書的讀者也不能拿到這本書,因為書根本就不在書店的架子上。圖書只能通過網絡進行銷售。
作者不明白為什么當地書店拒絕在書架上放置他們的書,為什么按需印刷公司不花一點精力來營銷他們的書。而且,當超市向公司提出大量定購時,出版公司竟然拒絕了。
這里有一個例子。一個作者收到一個大型社區(qū)180本的訂單,竟然遭到了出版公司的拒絕,理由是定購量太大了!一個自封為“傳統(tǒng)圖書出版公司”的按需印刷公司竟然會拒絕180本的定購量,這是難以想象的。
出版公司的計劃是:把書賣給作者和他們的親戚朋友,而這個量是很小的。為什么這么做?答案非常簡單。如果圖書從出版公司直接訂購,那么出版公司就會馬上收到信用卡支付的款項。如果全國范圍內的書店進行訂購的話,出版公司則會收到部分預付款。而且,全國范圍內的訂購在匯款上比較慢。可以說,按需印刷的游戲規(guī)則就是快速付款。”
目前,出版行業(yè)分工細膩,各司其職,想過工作已經完善。比如,現(xiàn)在業(yè)內領先的POD中圖按需公司,基于中圖進出口資源以及靈活的版權簽約方式,和作者實行了長久的利益共享,得到了業(yè)內的好評。
詳細信息編輯
市場營銷誰來做
按需印刷狀態(tài)下,營銷工作已經不僅由出版社來完成,作者也可以通過自媒體等進行相關營銷,獲得的收益會更多。形成了多渠道的銷售品牌運行。
出臺法律的必要性
按需印刷公司必須在法律的規(guī)范下標明自己的責任。
這時,人們就會問那些作者:“你們簽約的時候怎么不看清楚合同?”
在合同里,按需印刷公司強調說,他們保證承擔出版書的所有風險,而且也不花費作者一分錢。但是,按需印刷公司拒絕泄漏并承認一般平裝本書的高額定價。合同承認按需印刷公司負責生產和發(fā)行這本書,并且主要通過網站來進行市場營銷,但同時說明:按需印刷公司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市場營銷。合同還清楚地聲明:作者有義務在銷售圖書中發(fā)揮積極作用。一旦按需印刷公司完成了合同中他們該負責的部分,作者就需要動用自己的資源來發(fā)行銷售自己的書了。
所有的都寫在那里,白紙黑字
而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出臺一項法律來規(guī)范按需印刷公司的操作。而這項法律應該規(guī)定:按需印刷公司必須在它們的網站上告知自己做什么,不能做什么。
初出茅廬的作者應該對按需印刷公司有一個全面的了解。當然,最好的出版方式還是由傳統(tǒng)出版社來操作。